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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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民生之本,消防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底线。近期,永宁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多家供港蔬菜基地企业存在消防通道不足4米、生产厂房与生活用房间距不足6米、电动自行车违规私拉电线充电等突出消防安全隐患,行业监管存在短板,持续威胁在供港蔬菜基地务工人员生命安全,损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为及时化解火灾风险隐患,筑牢供港蔬菜基地消防安全防线,永宁县检察院依法向行业主管与属地行政机关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列明6家供港蔬菜基地经营主体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情形,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动辖区供港蔬菜经营企业开展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业主管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召开工作协调会并制定整改方案,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下沉供港蔬菜基地产区,逐一对涉及的6家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标准、限定整改时限,全程跟踪督导企业落实整改举措。最终,6家生产经营企业对照消防安全规范逐项完成改造提升。一是已按4米要求拓宽、清理堵塞消防车道,确保通行宽度与净空高度全部达标。二是全部拆除与生产厂房间隔不足6米的生活用房,共300平方米。对未拆除的生活用房重新采用隔热防火材料装修,并在生产厂房外侧加固防火材料,有效提升企业生产厂房与居住区的耐火等级;划定独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区,全面改造厂区私拉乱接电路,由专业电工完成线路规范布设。三是同步清理厂区易燃堆放物,对过期的灭火器及时更新替换,保障消防疏散配套设施配备俱全。
整改期限届满后,永宁县检察院联合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开展“回头看”进行实地核查,逐一走访涉及的6家生产经营企业,对照前期排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核验。经现场评估核验,所有涉及的企业均完成消防设施整改、厂区布局、电路管线等安全隐患整改。隐患整改到位不是终点,长效治理才是关键。为从根源防范同类问题反复出现,永宁县检察院与行业监管部门达成一致,双方决定对辖区所有供港蔬菜基地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安全知识宣讲,督促企业落实日常防火值班、隐患自查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永宁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紧盯农业生产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薄弱环节,以精准监督推动行业治理提质增效,用检察履职守护群众安居乐业,以法治力量护航全县农业产业安全高质量发展。